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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 进行标后“审计”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09:02

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 进行标后“审计”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我市于今年4月推出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制度,将已经完成的招标活动纳入监督,重点评估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标后评估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建设工程招标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全覆盖。这是继在全国率先实施“评定分离”改革后,深圳推出的又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据悉,以标后评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推动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与廉政制度体系”,被列入深圳市纪委2017年度重点改革创新项目。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已经完成首批137个招标项目的评估复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于此次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市住建局将继续深入调查,一旦查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治理围标串标须建立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围标串标、明标暗定等一直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备受诟病的顽疾,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2015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重大改革,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实现“业主负责制”的责权统一,有效推动了工程招投标阳光操作。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进行了全面规定,在招投标的“合法性”标准方面已经较为完善。但相比之下,招投标活动的“合理性”标准,从国家到省市,至今没有统一的考量规则。从目前情况看,不排除一些工程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法律的擦边球,行违背“三公”原则之实,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缘何屡禁不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在新形势下,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形式上越来越隐蔽,让监管者难以察觉;另一方面,在招标过程中,作为行政监管部门虽然可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些蛛丝马迹,但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容易给违法违规者逃避监管造成可趁之机;再者,招投标活动讲求效率,在有限的时间内,如未掌握确凿有效的证据,行政主管部门很难立即暂停或终止招投标活动,也让一些涉嫌违规行为蒙混过关。在招标活动参与者看来,一旦招标活动完成,相关监管也就到此结束,即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只要在这期间没被发现就不会被追究,从此也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
为继续深化“评定分离”招投标制度改革,堵塞监管漏洞,今年4月,市住建局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将已完成的工程招标活动纳入审核监督范围。
“标后评估就相当于财政方面的审计。”该负责人解释说,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在于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事后监管,给招标活动上一道“紧箍咒”,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所有市场主体意识到,完成招标活动不意味着“平安着陆”,其中有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被“秋后算账”。
对招投标五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复核
据了解,新制度实施后,市住建局通过简易招标方式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了对2016年度工程项目的标后评估。此次标后评估选取重点是单个标段招标预算金额较大、招标过程中异议或投诉较多、舆论或媒体关注的项目,共涉及我市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137个施工招标项目,其中国有投资项目占90%,涉及招标人59个、投标单位6000余家。
此次后评估以招标文件、入围资料、评标资料、定标资料、投诉处理情况、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为依托,分初步筛查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进行,主要考察入围方式、定标方式、下浮率区间、平均下浮率、入围单位综合实力、中标人综合实力等指标。
后评估对招投标五方责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进行复核,贯穿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主要复核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重点评估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
评估发现部分项目未能体现“择优和竞价”
记者获悉,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总体评估报告》及各招标项目《评估子报告》来看,2016年度我市招投标活动总体较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大多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未发现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和组织的情况;大部分招标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用好定标权,在被评估的工程中,没有采用直接抽签方法的工程,整个建筑市场基本稳定、有序、可控。
虽然评估项目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仍然反映出招标方法、招投标过程的一些问题,未能达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据统计,在被评估的项目中,有11个项目存在未充分竞价的问题,有24个项目存在未择优的问题,还有15个项目存在既未充分竞价又未择优的问题。
为了实现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原则上要求招标人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采用票决法淘汰,并以择优为导向,淡化价格因素;在定标环节,应采用事先确定的价格入围切线方式,引导投标人合理竞价,再在已竞价的投标人中,从“金字塔”尖往下选取若干优质企业,并最终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
从评估结果来看,因招标人自由裁量权较大,定标能力参差不齐,定标结果可能未实现预期目标。比如,某九年一贯制学校及配套道路工程,采用抽签方式入围淘汰,中标价下浮率(12.28%)接近招标下浮率上限(10.41%);又如,某新区一学校扩建工程,采用价格偏离法入围淘汰,投标人竟多达490家,其中外省企业(不含央企)占比为77.8%,入围单位的下浮率区间(16.03%-16.14%)接近招标下浮率上限(15.41%)。上述做法,既不体现竞价也不体现择优,同时入围者及其价格疑似受到操控。
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水平
“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我局将继续深入调查,一旦查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标后评估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今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重点,接下来要加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来加强对项目的标后评估与复核,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市场。
实行“评定分离、定性评审”的招投标制度,赋予了招标人自主定标权,但从评估情况来看,有一些招标人,未制定成文的定标规则,或者规则制定不科学、不合理,或者碍于廉政压力未尽招标人职责,未能用足用好定标权,影响“评定分离”制度发挥出优势。各招标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招标人职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先确定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确保内控机制连续、稳定,实现招投标择优和竞价目的,从而保证工程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投标人应依法开展投标活动,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需求,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实力,进行独立、合理的投标报价,禁止恶性低价竞争,禁止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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