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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市启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19日 09:33

上海全市启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2015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应进行国际招标、应在本市建筑市场平台开评标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上海市的市、区两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这是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明确的。 

目前,上海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已经过试点完善并通过验收。在此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精神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该市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 

据了解,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分别使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该系统的基本流程、基本框架、主要功能和技术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按权限分别使用该系统。 

在职责分工上,《通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同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该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对同级预算单位进行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处理通过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范围对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 

《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流程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在该系统中接受预算单位委托,编制和发布电子采购文件,按照电子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组织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电子归档等相关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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