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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0]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

为了提升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质量,根据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发挥家电下乡的政策效应,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弱的突出问题,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必要性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激发农村居民消费潜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拉动消费需求增长,促进行业发展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农村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巩固、加强政策的实施效果,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监管机制,规范售后维修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引导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加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第三方服务公司,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专业化;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科学、有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培育和建设针对农村地区的专业型售后维修服务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售后维修服务格局;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的售后维修服务体制。

三、工作措施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和监督检查,了解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建设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推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家电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点和服务能力现状、售后维修服务实际需求进行调研;组织部属高校大学生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开展调研,梳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存在的问题;依托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重点解决网点布局、服务能力、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问题。

(二)开展对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监督检查

组织家电下乡生产企业结合投标时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进行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自查,并上报其售后维修服务网点信息,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据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投标时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部。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薄弱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对边远地区售后维修服务没有覆盖的地区,要引导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对发现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覆盖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取消其家电下乡中标资格。

(三)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骨干企业的积极性,集成各种资源,推动建立完善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家电企业、消费者和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家电维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提升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水平。

2、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各地政府可对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扶持、补贴或优惠。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实现家电产品“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

3、引导生产企业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质量

引导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逐步明晰服务网点的设备、人员、备件供给水平,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的同时要加强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做好产品运输,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四)促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

1、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经营、管理、营销模式,提升本地服务质量。鼓励企业针对地区特点,探索建立低成本、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根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量、维修服务范围、覆盖区域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模式,通过预约、上门、巡回、远程诊断等多种方式实现售后维修服务。

2、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

进一步健全家电下乡产品“三包”规定,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电下乡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

依托当地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家电企业等单位的力量组织开展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城乡在岗人员、社会人员参加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培训,促进就业。

4、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结合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实际,对生产企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确定家电下乡企业及对企业考核的参考依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

针对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人力和资金水平配套不足的特点,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不定期组织实地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监督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

四、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开展调研,制定规划。2010年3-10月,开展多种形式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调研,2010年年底前,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阶段: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3月启动筹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2011年起开展平台试运营,用1-2年的时间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和数据;引导生产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局,统筹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第三阶段: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开始,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五、组织领导

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信、财政、商务、质检等多个部门及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实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家电下乡牵头部门作用。商务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领域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翻新废旧家电的行为。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协调组织作用,为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关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项目

2010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子合同的招标公告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发起的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PILESLAMP)项目,旨在推动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加快完善节能灯推广机制,以及制定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的路线图和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环境。该项目总预算为1400万美元,实施周期为3年。此次招标涉及10个分包合同。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的委托承办此次招标活动。

此次招标的分包合同任务书(TOR)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内容以中文为准(详见www.cicete.org、hzs.ndrc.gov.cn、www.undp.org.cn、www.gefchina.org.cn、www.eelighting.cn)。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成立专家组对所提交的标书(即合同建议书)进行独立评估。我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一、分包合同

1、      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培训

2、      自镇流荧光灯性能标准修订

3、      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标准修订

4、      荧光灯汞含量限值要求标准制定

5、       提高节能灯原材料和元器件质量、生产装备水平以及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

6、      3-5次节能灯质量监督检查

7、      开展节能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8、      中国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成果总结评估及经验交流

9、      中国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

10、        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政策建议研究

二、投标信息

1、2010年 5 月 14 日下午5时前以传真方式,按照以下地址,将投标意向书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投标意向书应包括投标意向信和公司/单位简介;意向书上应标明“PILESLAMP项目投标意向书(第__包)”,并加盖公司/单位公章。

2、2010年 5 月 28 日下午5时前按要求将合同建议书,按照以下地址,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合同建议书上应标明“PILESLAMP项目标书(第__包)”。

三、合同建议书提交要求

1、中、英文合同建议书(包括技术和财务部分,需密封并分开装订),其中中文合同建议书一式七份,英文合同建议书一式三份。

2、请仔细阅读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项目分包合同任务书(TOR,详见附件一至十)和合同建议书要求(RFP,详见附件十一,此文件以英文为准)的内容,任何与RFP要求不符的合同建议书都有可能导致废标。所有收到的合同建议书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1、PILESLAMP项目办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 东方宫大酒店3层PILESLAMP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  编:100045

联系人:陈罡、姜颖金

电  话:010-68513916,010-68519336(FAX)

2、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 雍和大厦C座11层

邮  编:100007

联系人:马小辰

电  话:010-84000798,010-84000609(FAX)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一、09G02-1001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培训

二、09G02-1002自镇流荧光灯性能标准修订

三、09G02-1003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标准修订

四、09G02-1004荧光灯汞含量限值要求标准制定

五、09G02-1005提高节能灯原材料和元器件质量、生产装备水平以及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

六、09G02-1006 3-5次节能灯质量监督检查

七、09G02-1007 开展节能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八、09G02-1008 中国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成果总结评估及经验交流

九、09G02-1009 中国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

十、09G02-1010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政策建议研究

十一、RFP(中英文)

十二、项目概况(中英文)

停机公告  
  因机房电力改造,国家财政部门户网站将于4月16日18时停机,4月18日9时恢复正常访问。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川商建〔2010〕18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我省自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促进家电生产发展、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我省家电下乡销售势头较好,运转基本正常,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为防止问题的蔓延,影响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网点。检查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二)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流通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三)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网点受理备案情况;对辖区内网点监管情况;实行“商审商付”后的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中标企业自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市(州)商务局抽检、省商务厅督查、总结整改五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4月6日至10日,各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对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对参与家电下乡以来履行承诺、加强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经销商、销售网点管理服务、加强对标识卡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4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商务厅,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县级检查阶段
  4月10日至17日,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的备案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反思工作。4月17日前要向市(州)商务局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三)市级抽查阶段
  4月18日至24日,各市(州)商务局抽调人员对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网点的基本情况列表和抽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于4月24日前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督查阶段
  4月24日至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
  5月10日前省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备案网点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率要达到100%。
  市(州)商务局对网点的抽查不低于20%,其中实地检查不低于10%,对已兑付补贴的农民上门走访不低于5%、电话询问不低于10%,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查补贴兑付真实性不低于5%。
  四、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将成立家电下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谢开华厅长任组长,贾壮苗副厅长、张茂林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市建处,成员由规财处、法规处、监察室、市运处、市建处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要求,本着对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承诺,多生产、发放、销售标识卡或标识卡管理无序混乱、被不法经销商利用坑农害农、对销售网点重备案、疏于管理等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不达标、不合格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对单个中标企业在县域备案销售网点不合格率超出10%的,报请省厅取消其在四川从事家电下乡资格;对发现的中标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工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经销商、备案销售网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要追溯中标企业责任。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漏堵塞,完善流程、制度,强化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有检查材料必须经检查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

工信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2010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推出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社会各界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专用数据库查询”专栏点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即可了解、查询、检索相关信息。 
   
  ——通告车型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M1、M2和N1类车辆)。 
   
  ——通告数据来源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发布的所有数据都是由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的燃料消耗量(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必须是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通告查询方法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提供“生产企业”、“车辆种类”、“排量”、“通用名称”四个查询条件,可单一或组合查询。 
   
  2008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467万辆,车用汽、柴油消耗达1.2亿吨。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工业发展将面临能源、环境等方面的更大压力。汽车节能减排,不仅需要政府、汽车企业大力推进,也需要全体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为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我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情况提供服务平台,为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提供参考,对推动汽车企业开发节能新技术,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1月1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将首期发布105家企业5923个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企业报送备案情况每月更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发改环资[2009]2441号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  产业  发展  意见  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关于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功能调整的通知 

各系统用户: 
   为更好的促进家电下乡相关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并完善了各用户端的数据统计功能,主要增加的数据统计功能如下: 

一、 管理部门: 

1、省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c) 顶级销售企业销售表报(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d) 各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e) 超时未备案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f)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g)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h)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区域) 
i)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顶级销售企业) 
j)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 
k) 各省收货情况统计 
l) 销售企业收货情况统计 
m)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2、市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c)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d)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e)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f)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区域) 

3、县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c)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d)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e) 县乡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4、乡财政所 

a) 县乡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b) 补贴备案数据查询 

二、生产企业 


a)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报表(按销售企业) 
b)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报表(按省市) 
c) 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按省市) 
d) 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按销售企业) 
e) 生产企业网点销售情况统计 


三、销售企业 

a) 销售企业收货统计报表 
b) 销售体系统计 
c) 销售情况统计 

情系灾区 共渡难关! 

    5.12汶川大地震举世震惊,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号召全国采购招标人共携手、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齐献爱心、共同伸出援助之手。 
    为灾区企业重建家园,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特开通采购招标绿色通道。 
热线电话:0108368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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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0]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

为了提升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质量,根据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发挥家电下乡的政策效应,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弱的突出问题,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必要性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激发农村居民消费潜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拉动消费需求增长,促进行业发展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农村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巩固、加强政策的实施效果,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监管机制,规范售后维修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引导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加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第三方服务公司,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专业化;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科学、有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培育和建设针对农村地区的专业型售后维修服务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售后维修服务格局;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的售后维修服务体制。

三、工作措施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和监督检查,了解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建设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推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家电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点和服务能力现状、售后维修服务实际需求进行调研;组织部属高校大学生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开展调研,梳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存在的问题;依托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重点解决网点布局、服务能力、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问题。

(二)开展对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监督检查

组织家电下乡生产企业结合投标时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进行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自查,并上报其售后维修服务网点信息,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据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投标时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部。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薄弱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对边远地区售后维修服务没有覆盖的地区,要引导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对发现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覆盖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取消其家电下乡中标资格。

(三)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骨干企业的积极性,集成各种资源,推动建立完善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家电企业、消费者和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家电维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提升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水平。

2、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各地政府可对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扶持、补贴或优惠。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实现家电产品“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

3、引导生产企业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质量

引导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逐步明晰服务网点的设备、人员、备件供给水平,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的同时要加强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做好产品运输,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四)促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

1、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经营、管理、营销模式,提升本地服务质量。鼓励企业针对地区特点,探索建立低成本、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根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量、维修服务范围、覆盖区域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模式,通过预约、上门、巡回、远程诊断等多种方式实现售后维修服务。

2、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

进一步健全家电下乡产品“三包”规定,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电下乡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

依托当地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家电企业等单位的力量组织开展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城乡在岗人员、社会人员参加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培训,促进就业。

4、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结合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实际,对生产企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确定家电下乡企业及对企业考核的参考依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

针对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人力和资金水平配套不足的特点,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不定期组织实地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监督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

四、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开展调研,制定规划。2010年3-10月,开展多种形式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调研,2010年年底前,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阶段: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3月启动筹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2011年起开展平台试运营,用1-2年的时间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和数据;引导生产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局,统筹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第三阶段: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开始,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五、组织领导

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信、财政、商务、质检等多个部门及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实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家电下乡牵头部门作用。商务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领域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翻新废旧家电的行为。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协调组织作用,为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关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项目

2010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子合同的招标公告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发起的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PILESLAMP)项目,旨在推动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加快完善节能灯推广机制,以及制定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的路线图和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环境。该项目总预算为1400万美元,实施周期为3年。此次招标涉及10个分包合同。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的委托承办此次招标活动。

此次招标的分包合同任务书(TOR)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内容以中文为准(详见www.cicete.org、hzs.ndrc.gov.cn、www.undp.org.cn、www.gefchina.org.cn、www.eelighting.cn)。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成立专家组对所提交的标书(即合同建议书)进行独立评估。我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一、分包合同

1、      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培训

2、      自镇流荧光灯性能标准修订

3、      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标准修订

4、      荧光灯汞含量限值要求标准制定

5、       提高节能灯原材料和元器件质量、生产装备水平以及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

6、      3-5次节能灯质量监督检查

7、      开展节能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8、      中国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成果总结评估及经验交流

9、      中国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

10、        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政策建议研究

二、投标信息

1、2010年 5 月 14 日下午5时前以传真方式,按照以下地址,将投标意向书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投标意向书应包括投标意向信和公司/单位简介;意向书上应标明“PILESLAMP项目投标意向书(第__包)”,并加盖公司/单位公章。

2、2010年 5 月 28 日下午5时前按要求将合同建议书,按照以下地址,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合同建议书上应标明“PILESLAMP项目标书(第__包)”。

三、合同建议书提交要求

1、中、英文合同建议书(包括技术和财务部分,需密封并分开装订),其中中文合同建议书一式七份,英文合同建议书一式三份。

2、请仔细阅读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项目分包合同任务书(TOR,详见附件一至十)和合同建议书要求(RFP,详见附件十一,此文件以英文为准)的内容,任何与RFP要求不符的合同建议书都有可能导致废标。所有收到的合同建议书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1、PILESLAMP项目办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 东方宫大酒店3层PILESLAMP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  编:100045

联系人:陈罡、姜颖金

电  话:010-68513916,010-68519336(FAX)

2、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 雍和大厦C座11层

邮  编:100007

联系人:马小辰

电  话:010-84000798,010-84000609(FAX)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一、09G02-1001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培训

二、09G02-1002自镇流荧光灯性能标准修订

三、09G02-1003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标准修订

四、09G02-1004荧光灯汞含量限值要求标准制定

五、09G02-1005提高节能灯原材料和元器件质量、生产装备水平以及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

六、09G02-1006 3-5次节能灯质量监督检查

七、09G02-1007 开展节能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八、09G02-1008 中国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成果总结评估及经验交流

九、09G02-1009 中国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

十、09G02-1010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政策建议研究

十一、RFP(中英文)

十二、项目概况(中英文)

停机公告  
  因机房电力改造,国家财政部门户网站将于4月16日18时停机,4月18日9时恢复正常访问。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川商建〔2010〕18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我省自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促进家电生产发展、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我省家电下乡销售势头较好,运转基本正常,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为防止问题的蔓延,影响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网点。检查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二)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流通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三)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网点受理备案情况;对辖区内网点监管情况;实行“商审商付”后的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中标企业自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市(州)商务局抽检、省商务厅督查、总结整改五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4月6日至10日,各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对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对参与家电下乡以来履行承诺、加强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经销商、销售网点管理服务、加强对标识卡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4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商务厅,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县级检查阶段
  4月10日至17日,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的备案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反思工作。4月17日前要向市(州)商务局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三)市级抽查阶段
  4月18日至24日,各市(州)商务局抽调人员对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网点的基本情况列表和抽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于4月24日前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督查阶段
  4月24日至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
  5月10日前省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备案网点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率要达到100%。
  市(州)商务局对网点的抽查不低于20%,其中实地检查不低于10%,对已兑付补贴的农民上门走访不低于5%、电话询问不低于10%,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查补贴兑付真实性不低于5%。
  四、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将成立家电下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谢开华厅长任组长,贾壮苗副厅长、张茂林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市建处,成员由规财处、法规处、监察室、市运处、市建处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要求,本着对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承诺,多生产、发放、销售标识卡或标识卡管理无序混乱、被不法经销商利用坑农害农、对销售网点重备案、疏于管理等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不达标、不合格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对单个中标企业在县域备案销售网点不合格率超出10%的,报请省厅取消其在四川从事家电下乡资格;对发现的中标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工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经销商、备案销售网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要追溯中标企业责任。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漏堵塞,完善流程、制度,强化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有检查材料必须经检查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

工信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2010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推出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社会各界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专用数据库查询”专栏点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即可了解、查询、检索相关信息。 
   
  ——通告车型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M1、M2和N1类车辆)。 
   
  ——通告数据来源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发布的所有数据都是由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的燃料消耗量(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必须是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通告查询方法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提供“生产企业”、“车辆种类”、“排量”、“通用名称”四个查询条件,可单一或组合查询。 
   
  2008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467万辆,车用汽、柴油消耗达1.2亿吨。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工业发展将面临能源、环境等方面的更大压力。汽车节能减排,不仅需要政府、汽车企业大力推进,也需要全体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为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我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情况提供服务平台,为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提供参考,对推动汽车企业开发节能新技术,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1月1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将首期发布105家企业5923个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企业报送备案情况每月更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发改环资[2009]2441号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  产业  发展  意见  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关于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功能调整的通知 

各系统用户: 
   为更好的促进家电下乡相关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并完善了各用户端的数据统计功能,主要增加的数据统计功能如下: 

一、 管理部门: 

1、省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c) 顶级销售企业销售表报(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d) 各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e) 超时未备案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f)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g)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h)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区域) 
i)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顶级销售企业) 
j)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 
k) 各省收货情况统计 
l) 销售企业收货情况统计 
m)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2、市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c)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d)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e)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f) 销售企业备案情况查询(按区域) 

3、县级管理部门 

a) 各地销售情况统计 
b)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 
c) 各地补贴情况统计(按时间段实时统计) 
d) 监督投诉处理统计 
e) 县乡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4、乡财政所 

a) 县乡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 
b) 补贴备案数据查询 

二、生产企业 


a)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报表(按销售企业) 
b) 生产企业发货情况统计报表(按省市) 
c) 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按省市) 
d) 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按销售企业) 
e) 生产企业网点销售情况统计 


三、销售企业 

a) 销售企业收货统计报表 
b) 销售体系统计 
c) 销售情况统计 

情系灾区 共渡难关! 

    5.12汶川大地震举世震惊,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号召全国采购招标人共携手、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齐献爱心、共同伸出援助之手。 
    为灾区企业重建家园,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特开通采购招标绿色通道。 
热线电话:0108368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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