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9日 09:18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170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0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15〕17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8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5〕17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惠州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粤府〔201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多元,底蕴深厚,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惠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5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