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国采中心:《指南》指引,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及时雨”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09:24

国采中心:《指南》指引,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及时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究竟如何落实到具体项目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辑录了在专门面向或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从项目准备、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投标(响应)、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到履约验收8个阶段的相关政策,并提示了注意事项。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由国采中心汇总梳理中央层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并结合实务经验编制而成,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的发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目前,《指南》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专栏发布,供采购人和中小企业随时查阅。

提供政策指引,规避执行偏差

对于中小企业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二条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802号)第二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指南》进一步提示,采购人在项目准备阶段需依据划型标准充分了解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规模情况,确定项目是否适合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对于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四条分别规定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适用情形。《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注意事项:当采购文件中所有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时(即所有采购产品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代理销售企业为中小企业,而生产制造企业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国采中心曾多次开展中小企业调研座谈,深入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印发采购业务指南,原则上取消质保金,并提高了中小企业预付款和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比例。”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印发的《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能够精准落地,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与误解。”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中小企业唯一身份证明文件

在采购文件编制阶段,《指南》明确了资格要求、评审因素、采购文件需明确的中小企业优惠措施、保证金、提供采购文件等事项。同时提示,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均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部分资质暗含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与上述指标相关联的要求,同样不适宜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详见《指南》附录。

在项目评审阶段,《指南》强调了六项内容:一是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中小企业唯一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材料均不作为判断依据。二是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 3%—5%)扣除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未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在原报价评分基础上增加 3%—5%作为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体或允许分包,且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1%—2%)扣除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基础上增加1%—2%作为价格分。若组成联合体或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是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采中心将持续跟踪《指南》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和新变化,推动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崔卫卫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5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