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项目,“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能作评审因素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09:08
家具采购项目,“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能作评审因素吗?
关键词
?评审因素 Ⅱ型环境标志 优先采购
案例回放
某高校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评审内容中明确,产品符合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要求得2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A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产品符合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要求”和该项目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于是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称,Ⅱ型环境标志符合绿色采购的政策要求。A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后提起投诉。
经财政部门调查,“Ⅱ型环境标志声明”是企业自愿申报,对于产品节能环保优势的自我声明,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招标文件中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A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能将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专家点评
Ⅱ型环境标志声明是什么?企业如何获取《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认证包括Ⅰ型和Ⅱ型两种,Ⅰ型需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企业获得Ⅰ型证书即《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企业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范围,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这里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指的就是Ⅰ型证书。
Ⅱ型环境标志声明不同于Ⅰ型的第三方认证,是企业就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突出优势自愿进行的自我声明,但需通过第三方机构验证声明的真实性。依据《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GB/T 24021—2024),企业就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某项突出优势进行自我声明,然后在具有认证资质、有效合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获取《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我国可颁发该证书的认证机构仅有几家。因此,不宜将Ⅱ型环境标志声明的要求设为评审因素。
本项目为家具采购项目,家具已经在18号文规定的范畴内,依法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鉴于供应商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可享受政策优惠,如果采购文件再将产品符合Ⅱ型环境标志声明、要求供应商提供《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则构成对环保产品的双重加分,因此不宜将“Ⅱ型环境标志声明”作为评审因素。该案例的采购人应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应符合法律规定,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理清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要求。家具采购项目应当对环境标志产品进行优先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充分体现,以确保支持绿色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落实落细。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吴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