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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2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09:16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2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5〕35号

杨莲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代表所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益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财政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有关方面不断优化救助基金政策,于2021年12月修订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办法》实施四年多以来,各地落实救助基金改革要求,有力解决伤员躺在医院没钱救治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管理有强度。已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推进省级以下救助基金整合。截至2024年末,绝大多数省份实现救助基金省级统筹,减少管理层级,全国23个省份选聘了专业保险公司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高统筹效率。二是保障有力度。扩大救助对象,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扩大垫付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三是救助有速度。明确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响应速度大幅提升,最快当天即拨付到医院账户。四是便民有温度。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等管理原则,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强化便民服务。部分省份在选聘专业保险公司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后,设立24小时热线,开通网上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流程,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案情联动机制,与医院建立抢救绿色通道,实现无缝对接。2024年,救助基金累计服务超10万人次。

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只允许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事故中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目前部分省份在非机动车事故救助、交通事故困难家庭救助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关于代表提出的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我们将配合有关方面积极研究。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32

 

 

 

财  政  部

2025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rs.mof.gov.cn/jytafwgk_8316/2025jytafwgk/rddbjyfwgk/202507/t20250724_3968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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