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供应商提供的是补缴社保证明,中标结果是否有效?第109期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09:52
【投标要知】供应商提供的是补缴社保证明,中标结果是否有效?第109期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未对是否允许补缴作出限制性规定。投标截止后,A供应商中标。随后B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A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是补缴的,不应被认定为“依法缴纳”,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那么,B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吗?
本案例中,A供应商提供的补缴社保资金的证明,中标结果是否有效,核心是看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保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看是否为“补缴社保证明”。本案例中,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未对“是否允许补缴”作出任何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A供应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且在时间范围上符合“近6个月”的要求,应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所以B公司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王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