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广东东莞分区管控农房建设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08:46
『一户一宅』广东东莞分区管控农房建设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安居房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办法明确,农房建设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一户”的认定以户籍为基准,子女年满18周岁前,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夫妻双方为一户。“一宅”则指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及因“村改居”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也纳入“一户一宅”核算范围。办法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办法提出,各镇街应当划定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禁建区原则上包括市镇中心区、重点土地收储整备区、近期计划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等需要节约集约用地的片区,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原则上为目前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条件尚不成熟、但未来具备实施拆迁型城市更新潜力的区域,只允许经批准改建或重建农房;可建区为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允许经批准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在建设标准和风貌管控上,办法规定,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拟建批准用地红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情形,在总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办法还允许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利用现有相邻宅基地共同建设联户农房。参与联户农房建设的原则上不超过3户,每户原则上只允许参与一次联户农房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刘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