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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1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桂财采〔2026〕7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质效,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核管理和保密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明确信息编制、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与权限,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查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敏感内容。不得擅自删除篡改已发布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隐瞒、延迟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二、统一信息编制要求和发布渠道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编制信息,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杜绝内容错漏、虚假或引发歧义。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是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网址:https://zfcg.gxzf.gov.cn/、http://www.ccgp-guangxi.gov.cn),我区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由广西政府采购网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且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及公示合同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三、开展在网信息排查,规范更正撤销程序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组织采购单位对当前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已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验信息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涉密涉敏等不宜公开的内容。排查后如需更改或撤销信息,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单位、项目概况、更改或撤销内容及原因等信息,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对已同步至其他网站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应当联系相关网站管理方进行变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核查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对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信息、遗漏法定公开事项、发布泄露涉密涉敏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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