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裁判”到“专业顾问” 评审专家能力需全面提升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09:06
从“程序裁判”到“专业顾问” 评审专家能力需全面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修订草案多项条款聚焦评审专家管理,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评审专家任职门槛、确立动态管理机制,以及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举措,共同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传统意义上仅凭经验打分的“裁判员”角色已无法适应改革要求,评审专家正向着具备更高专业素养、能发挥独立专业支撑作用的“专业顾问”转型。在此背景下,评审专家的综合履职能力面临哪些挑战?
准入标准法定化:
从“单一技术”向“复合型”跃升
长期以来,社会对评审专家的刻板印象往往是某一领域的“技术大拿”,认为只要懂技术就能做好评审工作。然而,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打破了这一认知,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应当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信誉和职业道德。这三个并列条件,构成了新时代评审专家的“铁三角”准入标准。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萧俊看来,该条款厘清了评审工作的本质:评审并非单纯的技术鉴定,依法合规才是履职的首要准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宋承木补充说,这意味着评审专家必须从单一的技术评委,转型为技术能力与法规素养兼备的复合型履职主体。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剖析,在向全流程“专业顾问”转型过程中,这种复合能力还要求专家兼具技术知识、财政预算、政策法规、市场研判、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等多元能力。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成浩聚焦专业能力介绍,以信息化行业为例,该领域技术迭代速度快,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行业标准不断更新,评审专家必须持续跟进前沿技术,避免专业认知滞后于产业发展。这不仅是履职要求,更是动态管理机制带来的现实“生存压力”。
动态管理刚性化:
打破“铁饭碗”倒逼主动履职
修订草案确立的遴选、考核评价、清退出库动态管理机制,是打破“入库终身制”的重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国威坦言,过去,有的评审专家入库后疏于自我提升,过度依赖固有经验,极易造成评审偏差。这一制度设计,将打破评审专家资格“铁饭碗”,从根本上扭转专家“躺平”履职的心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说,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入库仅为履职开端,全过程动态管理将倒逼评审专家主动绷紧履职责任弦,树立主动尽责、依规评审的履职自觉。
王泽彩研判,在向全流程“专业顾问”转型过程中,评审专家也将面临“全过程终身责任追究”,若不进行常态化学习,便无法应对复杂的评审场景。“根据修订草案,考核不达标、专业能力无法匹配者将面临暂停抽取、解聘出库,这种刚性约束是倒逼评审专家能力提升的核心动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永明说。
数字化转型:
从“经验评审”转向“专业顾问”
修订草案新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鼓励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这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技能提出了硬性考验。杨国威介绍,电子化评审要求专家能够独立完成线上查阅、打分、签署,系统会刚性校验评分逻辑并全程留痕。“这标志着监管从‘人盯人’迈入系统自动管控的智能监管新阶段,彻底压缩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的空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蔡开立说。
宋承木认为,数字化带来的挑战是多重的,包括年龄结构与技术素养分层带来的适配鸿沟、履职容错空间的大幅压缩、线上廉政防控的全覆盖、远程异地评审带来的自律挑战等,这些都对评审专家构成了严峻考验。“数字化已上升至法律层面,将彻底扭转以往评审裁量尺度弹性过大的履职模式。”朱萧俊说道。这也意味着评审专家需从依赖个人经验的“模糊裁判”,转变为依据系统规则、留存证据的标准化“专业顾问”。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从“尚可承受”到“改变人生”
修法对专家能力的提升要求,不仅靠引导,更靠威慑。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大幅增加了评审专家的违法成本,相较现行规定,罚款上限提高至五十万元,并增设终身禁入条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吴杰锋直言:“评审专家违法成本从‘尚可承受’变成‘足以改变人生’。”“这种双重惩戒模式不仅从经济层面抹平了违规获利空间,更从资格层面摧毁了专家评审从业根基,加之与刑事追责叠加惩戒,其威慑力度呈指数级提升。”宋承木认为。
在这种“高额罚款+终身禁入”的双重震慑下,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将成为评审专家专业素养的“必修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邓秋云强调,“修订草案强化了全方位的监督和问责,专家必须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追责。”换言之,在强监管环境下,评审专家若缺乏敏锐的法律风险研判能力,所谓的“专业”不仅名不副实,更将成为职业生涯的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