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要闻播报2026年 第30周
国务院:合理增加公共服务支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规划》明确,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引导使用环保可降解包装材料,拓展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推广绿色采购。
《规划》强调,合理增加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支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提升行动。在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方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国常会: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周一,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议汇报。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更好落地见效,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八部委:五类失信情形实行投标“一票否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行政监管部门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信用中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渠道统一公示。
办法列明了否决投标的五种情形,包括因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被取消投标资格尚未届满,以及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国家体育总局:推动场地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本周三,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规划》明确,动态更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供给精准化水平。统筹城乡体育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场地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规划》要求,科学布局基层健身设施,提高存量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有序开展存量设施维修更换、报废拆除工作。
财政部信息公告: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错误,投诉事项成立
本周四,财政部发布8则信息公告,均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其中,2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涉及的事项分别为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
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投诉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投诉事项成立,投诉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投诉事项不成立。
甘肃: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实行支出清单管理
近日,甘肃省印发《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建立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等部门日常履职类支出管理,结合财力按轻重缓急从严从紧安排,清理规范节庆、展会、论坛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
《方案》要求,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基本依据。逐步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湖北: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对招标采购文件开展多维度检测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事业“十五五”规划》。
《规划》指出,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应用,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对招标采购文件开展多维度检测,促进交易采购公平性竞争。
《规划》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本国产品、节能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
重庆: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保函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印发。
对于保函的适用范围,《通知》明确,保函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针对数据报送要求,《通知》提出,保函出具担保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业务开展数据及当年保函业务存续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存续确认的,暂停电子保函办理。
四川:编制物业、会议等8类项目绩效目标模板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针对物业、会议、培训、论坛活动、展会活动等八类省直部门预算共性项目,编制8类通用项目绩效目标模板。
模板共设置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标准化设置产出、成本、效益等指标,二级、三级指标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8类模板共有49个三级指标,其中24个核心指标为必填项、25个辅助指标为选填项。相关规则将正式应用于2027年度省级预算编制。
山东通报5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本周二,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五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信息发布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
其中,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以“雷电导致生产厂家电路短路失火、核心生产设备损坏,无法按时交货”为由放弃中标。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该供应商未提供企业受灾图片、保险理赔等客观证明材料,认定供应商“因灾害放弃中标”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其行为构成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遂对其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