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采购人责任清单化 明确38项履职事项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09:19
江苏常州:采购人责任清单化 明确38项履职事项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全面厘清采购人全流程法定职责。
《责任清单》覆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预算编制、需求管理、组织采购活动、合同履约、档案管理等14大类共38项核心履职事项,配套列明法规依据与对应违规风险,推动采购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全方位筑牢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运行根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列明采购人法定责任
破解履职边界模糊痛点
《责任清单》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梳理形成,紧扣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到档案归档的完整生命周期,系统梳理采购人法定责任,破解以往履职边界模糊、风险识别不清等痛点。
《责任清单》按照采购业务逻辑将采购人的履职事项划分为14大类,涵盖内控制度建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等内容。每一项责任明细同步标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据,并列明违规情形对应的警告、罚款、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追责条款,形成“责任事项+执行标准+法规依据+违责后果”四位一体管理模板,让采购人履职有标尺、行事有底线、问责有凭据。
同时,《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必须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的协同机制,从内部机制源头防范采购风险。
规范采购四环节
动态更新采购人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紧盯政府采购高频违规环节,细化刚性约束条款,直击采购执行突出问题。
一是严把源头管控关口。规范预算与需求管理,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政策规定的大额、专业性强、民生类等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性要求,不得违规设定最低限价。
二是严守公平交易底线。规范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明确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严格执行各类采购方式公告期限、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限,严禁非法干预评审、擅自终止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等行为。
三是压实政策落实责任。细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及新能源车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等硬性要求,同步规范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流程。
四是守住履约验收防线。明确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限、规范履约验收、限时支付资金等要求,对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引入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明确采购档案至少保管15年,规范询问、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时限和流程。
《责任清单》以制度化手段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构建事前规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闭环治理体系。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常州市财政局将多措并举推动清单落地见效,将《责任清单》涉及事项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照清单依法处置。
此外,常州市财政局还建立了《责任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国家、省级政府采购政策修订与本地监管实践,持续优化责任条款,及时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王飞燕 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