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合作创新采购指南 支持科技创新有章可循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16
湖北出台合作创新采购指南 支持科技创新有章可循
当市场上没有现成的产品、现有技术又难以突破时,采购人该怎么办?传统采购方式买的是“成品”,却对“从无到有”的创新研发无能为力。如今,政府采购工具箱里多了一件利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这是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采购之后的第八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专为解决市场空白、实现需求突破而生。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合作创新采购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前期筹备、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内控保障等全链条规则,为采购人提供了可落地、可执行的操作指引。
以财政订单为支点
撬动关键技术突破
简单来说,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它最大的变革,是将政府采购从单纯采购现成产品,转变为依托公共需求牵引技术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让财政资金更好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对采购人而言,它解决的是传统采购解决不了的“真问题”:履职所需的产品市场上还没有、技术上还无法实现。释放采购需求,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研发攻关,以财政订单为支点撬动关键技术突破。对供应商而言,研发出创新产品后,不仅能获得首购订单兜底保障,其他采购人也可跟进采购,为创新产品打通初期市场渠道,进而倒逼产品持续迭代、技术日趋成熟。
采购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对现有产品的改型、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创新产品范围。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具备实质性技术突破的“硬创新”,并非包打天下的“万能方式”。
严守前期筹备关口
规范合作创新采购全流程
针对各单位普遍关注的适用主体与实操流程,《指南》作出清晰、分级规范,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对符合适用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也可以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采购。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单位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合作创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采购活动。
规范有序的前期筹备是项目落地的关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需严格做好项目选择、编制采购方案以及履行授权批准程序三项重点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需实行全流程标准化管控,依次开展邀请供应商、组建谈判小组、创新概念交流、编制研发谈判文件、研发竞争谈判、确定研发供应商、签订研发合同、研发过程管理与验收、创新产品首购等环节。
“合作创新采购不是‘另起炉灶’的麻烦事,而是破解‘无货可购、无路可选’困境的新路径。它让预算资金从‘被动买单’转向‘主动引领’,让供应商从‘看订单下单’转向‘有信心攻关’。下一步,全省采购人应充分认识其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主动谋划,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稳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崔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