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监理乱象 护航工程质量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08:48
整治监理乱象 护航工程质量
为进一步压实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将迎来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履职大考”。
三方联动 闭环执法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企业自查、区县核查、市级抽查三方联动。
企业自查,各监理企业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按项目建立整改清单。
各区县核查,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重点盯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红名单”“橙名单”项目、监理人员考勤异常项目、群众信访投诉集中项目。
市级抽查,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年度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对各区县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验成效、通报问题、督办重大隐患。
发现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同步实施信用记分;突出问题企业和人员警示约谈、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严禁“以整改替代处罚”。
四大重点 一个不漏
据悉,专项整治在监理企业综合管理问题方面,重点严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监理企业内部管控缺失、管理机制和体系不健全;未定期组织规范标准和行业政策文件宣贯培训;未向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查设备和工器具。
在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问题方面,重点严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与项目施工单位同属一家上级企业;市外入渝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完善信息登记。
在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及履职问题方面,重点严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未按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未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实施;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在监理人员履职问题方面,重点严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监理人员资格与岗位不符,违规兼任监理职务;长期脱岗、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完善变更手续;未按岗位履行监理职责,违规代签字;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依规查处 绝不姑息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同步实施信用记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开展警示约谈和全市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严禁“以整改替代处罚”。
其中,将重点对以下行为开展执法检查或移交问题线索:一是监理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属地主管部门责令监理企业撤换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对涉嫌收受贿赂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线索移送有关权力机关。
二是监理人员资格与岗位不符、长期未到岗履职、挂靠证书、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属地主管部门应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是否足额配备合同约定的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规划未包含安全监理专篇的,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未实施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依规进行查处。
四是监理企业未严格落实旁站、巡视等监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或者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属地主管部门应依规进行查处。
五是监理企业见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属地主管部门应依规进行查处。
六是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属地主管部门应依规进行查处。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整治”的是监理乱象,“筑牢”的是工程质量,欢迎广大市民和从业者共同监督,携手守护城市建设的每一道质量安全防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