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4号宝龙酒店式公寓1805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第一次拍卖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4号宝龙酒店式公寓1805房的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至2025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4号宝龙酒店式公寓1805房。
该标的物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4号宝龙酒店式公寓1805房,建筑面积:45.1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6㎡;专有建筑面积:30.89㎡;分摊建筑面积:14.3㎡;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宗地面积:10628.0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使用期限:2010年2月4日起至2080年2月3日止。房产已办理产权证,权属证书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6)安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总层数:22层,所在层在第18层;公寓房,一厅一阳一厨一卫,普通装修,有意者请前往现场看样,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落户及学位问题,请竞买人参拍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竞拍成功后,通过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系统中“安心登”掌上办事平台链接“法拍e掌通”申请法拍房过户业务将获得优先快速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致电联系。
起拍价:267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拍卖有风险,竞拍需谨慎):
1.该房产在办证、过户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于开拍前至相关单位(税务部门等)自行查询后是否竞买,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如遇拍卖标的物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移交的,可撤销拍卖并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拍卖物、不能办理权属证书、撤销拍卖、不退保证金等不利的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明泉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明泉法服统一安排)。 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大道4号宝龙酒店式公寓18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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