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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8号21幢2单元28-8及家具家电(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未通知到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8号21幢2单元28-8及家具家电。
据评估报告记载:权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21412号;建筑面积104.5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所在楼层(名义层):28层;土地使用权结束日期:2079年10月19日;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已装修,现空置。
特别提醒:据物业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标的物业欠费1880元(截至2026年6月,1元/平方米),上述欠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收费依据,请各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自行向物业公司核实,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本次勘察无法查询到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动产;详情请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家具家电明细表),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如出现家具家电无法移交的情况,则按评估价从已缴纳拍卖款中予以扣减。
3、法院所展示的说明和提供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评估价:478700元,起拍价:268072元,保证金:26807元,增价幅度:2680元(及其整倍数)。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8号21幢2单元28-8及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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