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东乡环境保护专项服务(LBXCZC2020-C3-00130-HCJS)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东乡环境保护专项服务(LBXCZC2020-C3-00130-HCJS)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安东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东乡环境保护专项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安东乡环境保护专项服务
二、项目编号:LBXCZC2020-C3-00130-HCJS
三、采购项目的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安东乡垃圾热能处理站的运行与维护,包括安东乡府所在地及安东乡47个自然屯的垃圾清运、垃圾焚烧及烧后废渣的清运;垃圾处理厂的维修与管护和运行车辆的维修与管护。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5月 6 日止(工作日), 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2、获取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若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磋商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09时3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保证金缴纳证明]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网上查询地址: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安东乡人民政府
地址:来宾市安东乡安东街
联系人及电话:莫杰玉,18867083417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0772-4280780;
3.监督部门: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忻城县古学路69号 电话:0772-5517154
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安东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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