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能力建设(21A04045)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A04045 采购执行编号:渝创采购2021(12)
项目名称: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89,200.00元
最高限价:1,489,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1.石油类采样器2套 2.深水采样器 3套 3.地下水位测定仪1台 4.水质试纸20盒 5.水质试剂盒30盒 6.便携式全自动紫外测油仪1台 7.恶臭监测仪器1套 8.生物毒性检测仪1台 9.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8台 10.手持叶绿素(蓝绿藻)1台 11.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招标参数1台 12.土壤采样装备1台 1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14.环境级X、γ剂量仪1台 |
1,489,200.00元 |
1.0 |
批 |
|
最高限价总计:1,489,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 2 年,质保期自采购人、使用单位、供应商三方代表在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质保期内因售后服务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技术升级 保质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0月19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10:00
询价地点:江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0234756958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重庆创新管理员
代理机构电话:1512316292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42号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星武
项目联系人电话:18580571210
九、附件
 询价采购文件(定稿).doc (234.04 KB)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