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第二次)(21C00104)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0104
项目名称: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 |
800,000.00元 |
1.0 |
|
|
最高限价总计: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情况:提供银保监会发布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020年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总公司包括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1个集团或总公司只能对应1家商业保险公司。
2.具有承办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经验: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定资格,应由具有独立法定资格的单位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0月25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楼(二)2楼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10:00
询价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楼(二)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垫小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您提供信贷绿色通道 登陆https://www.dianxiaoer.live 极速申请贷款108846884808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采购经办人:万会久
采购人电话:18983327839
采购人地址:桂阳街道南阳西路10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燕
代理机构电话:745286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3896576636
九、附件
 垫江 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第二次).doc (239 KB)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