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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设备(21A04838)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40919】号 发布时间:2021/11/17 9:23:49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重庆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
内容:  


环保监测设备(21A04838)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环保监测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A04838

项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环保监测设备 70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设备费、服务费(含维护费)、交通费、税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1月16日 至 2021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2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0234756958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高翔

代理机构电话:185023602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42号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翔

项目联系人电话:18502360213

九、附件

 临江河朱杨溪断面和茨坝断面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定稿).docx(75.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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