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河东区十经路与七纬路交口卓越大厦1号楼-2108号房屋的公告
(一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1日10时至2022年3月 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东区十经路与七纬路交口卓越大厦1号楼-2108号房屋,房屋结构:钢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30.42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52层,所在层数21层,登记日期:2013年8月22日。该房屋无钥匙,未能进入,房屋内情况不详。
起拍价:1212554.30元,增价幅度:6000元,保证金:24.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652002709。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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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需自行详询房地产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限购及过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竞买人如明知不符合资格而参加竞拍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购房资格,将承担毁拍等法律责任。
4.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得以该房抵债。
5.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因该房屋无法进入,故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过户、办证事宜 由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为统一通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线下支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3月2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法院线下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957596,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卓越大厦房屋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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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3.5元/平米,按照65.82平米收取物业费及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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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尚未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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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开始,该房屋未缴纳空房费,空房费收取标准与物业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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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每年应缴纳供暖费2632.80元或热损费329元,具体拖欠费用数额不详,请自行询问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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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电费情况不详。(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拖欠费用数额以实际产生为准)
2.如本案当事人或案外人在拍卖期间或拍卖结束后提出执行异议影响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买受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关权利。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24188172(王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3652002709 (刘女士)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