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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叫实训设备、电子阅览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9]379-1号。 二、采购项目:呼叫实训设备、电子阅览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原已购买过洛政采购中心[2009]379号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可免费领取)。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02-08起至2010-02-24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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