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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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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记本电脑、复印机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0]028-1号 二、采购项目:笔记本电脑、复印机(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原购买过洛政采购中心【2010】028号单位可免费领取)。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02-08起至2010-02-23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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